一、财产案件受理费(分段累计计算)
标的额 ≤1万元:每件50元;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.5%交纳;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%交纳;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.5%交纳;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%交纳;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.9%交纳;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.8%交纳;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.7%交纳;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.6%交纳;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.5%交纳。
二、非财产案件受理费
离婚案件每件50-300元;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案件每件100-500元;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-100元。
三、申请保全费
财产数额 ≤1000元:每件30元;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%交纳;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.5%交纳,最多不超过5000元。
四、申请执行费
执行金额 ≤1万元:每件50元;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.5%交纳;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%交纳;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.5%交纳;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.1%交纳。
五、减半交纳情形
以调解方式结案、当事人申请撤诉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,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。